自由是什么?对于现今人概念,可能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?想吃什么就吃什么?想做什么就做什么?想玩什么就玩什么?第二次世界大战中,美国总统罗斯福提 出了著名的“四大自由”,那就是表达自由,信仰自由,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。好像离题了,本章题目 是“自由是有限制的!”。

可能有些人则会好奇说:“自由就是自由!为什么还有限制?”但读完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为什么自由要有限制。刚才说到那“四大自由”,其中一个是“信仰自 由”。信仰自由即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教的自由,有信这种教的自由,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。首先你(基督徒)必须知道“认识耶稣是最大的自 由!”,没有否认吧~但我要告诉你,那最大的自由是有限制的!直接一点,本章要表达信息是说“基督教信仰的自由是有限制的!”

怎么我会说自由是有限制呢?打个例子:“你参加了一个自由餐,里面有鸡肉、鸡饭、炒面、炒果条…就是没有鲍鱼!你可以说我一定要吃鲍鱼吗?不!扁扁就是 没有鲍鱼,你别发白日梦了!就是没有鲍鱼给你吃!”自由也是一样,很多事情你都可以做,但有些事情你却不能做。再打个例子:“你还记得你的祖先是谁吗? (别告诉我你忘记咯~)就是亚当和夏娃。在伊甸园,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 吃的日子必定死。(创世纪2章16-17节)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的自由一样有限制!”

你还记得上次我写的那篇“基督徒不可以讲骗话!”的文章吗?那么身为基督徒的你觉得可以说骗话吗?不可以是吗?同样的,之前第一段说到:“想说什么就说 什么?想吃什么就吃什么?想做什么就做什么?想玩什么就玩什么?”引用一段经文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;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哪一件,我总不受它 的辖制。(林前 6 章 12节)”凡是都可行难道是绝对自由吗?明知错也可行?那时候的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为自己的罪开脱,说:“基督既然已除掉他们的罪,他们就已有绝对的自由做 他们喜欢做的事!”,但他们所做的就好像只看上半部的戏,而没看下半部的戏,怎么知道大结局呢?自由并不代表我们什么都可以做,犯了罪有基督耶稣赦免我们 的罪,就这样一直赦免!没有想改过自新的概念,这是错误的观念!

罗马书13章8-10节 这么告诉我们: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“不可奸淫”,“不可杀人”,“不可偷盗”,“不可贪 婪”,或有别的诫命,都包在“爱人如己”这一句话之内了。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”有些行为却是伤害他人的,而所有对别人构成伤害而不是 帮助他人的事,都是不正确的。圣经灵修版解释了爱人如己这一句话:“爱要求我们做一些超越人类法律要求的行为,就是学习和效法神的爱。”

最后,我又要引用一段经文作为本章的结尾:“你们虽是自由的,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(注:或作“阴毒”),总要作 神的仆人。(彼前2章16节)”

作者:林德伟(2009年9月7日)
此文章已在《思源报》登出